行人和駕駛員需注意:市城區(qū)交通標志將作部分調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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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09/5/12 10:31:22 來源:張家界日報 作者:屈國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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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 為更加合理調整城區(qū)交通流量,優(yōu)化交通通行能力,改善交通環(huán)境,最大程度地發(fā)揮交通設施的作用,保障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,近日,市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廣泛調研,決定對市城區(qū)部分路口的交通標志標線、燈控設施進行調整。
市城區(qū)8個將進行調整的交通標志標線、燈控設施包括改建、調整原有的交通標志4處和新增設交通標志、燈控設施4處。其中改建、調整原有的交通標志4處為:鳳灣路口、檢察院路口將原有的“紅燈準直行”標志牌改為“紅燈可直行”,新牌采用反光涂料,字號放大,看起來更醒目。機場大酒店路口調整南方向“禁止左轉彎”標志牌位置。教場北路調整南頭“禁停標志牌”位置。新增設的交通標志、燈控設施4處為:市委大門口增設“禁停標志牌”,教場北路全路段禁停。大橋路口東方向增設“禁止駛入”標志牌。南莊坪路口增設交通信號燈、行人燈,調整勤務方式,交通高峰時段派民警執(zhí)勤。市民族中學路口增設“黃閃警示燈”2個,增設“學校指示標志”、“人行橫道標志”、“減速標線”、“人行橫道標線”,在學生上下學的高峰時段,增設“護學崗”。
優(yōu)化城區(qū)信號燈運行方案包括:市檢察院路口信號將東向“左轉彎信號燈”改為“掉頭燈”,調整增設左轉彎車道;張羅公路路口、城區(qū)老路口信號燈實行優(yōu)化、調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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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盛克儉 【關閉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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